鄱阳县农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
| 招商动态 |2017-03-28
为了鼓励县内外企业、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我县农业园区(以下简称“农业园区”)投资,进一步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,增强招商引资效果,促进农业园区快速发展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优惠办法。
一、用地
(一)农业园区内企业建设种养产业基地,可按照“依法、自愿、有偿”的原则,由政府统一实施土地流转,土地流转价格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。对重点农业加工项目,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,可通过长期租赁、先租后用、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,工业性质用地获取价格参照县工业园区价格执行,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。
(二)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经营和农产品加工、批发和专业市场等重点项目,年度计划指标给予优先安排,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。
二、税费
农业园区内创办农业企业,税费优惠办法参照《鄱阳县外商投资优惠办法》实施。
三、服务
(一)实行企业筹建登记,对建设周期长的企业可先进行筹建登记,发主体资格营业执照,待相关手续完备后,及时核发营业执照。
(二)按“特事特办、急事急办”的原则,农业园区管委会协同相关部门为入园的投资者提供代办服务。在外商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后,7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一切相关证照及手续。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用地、规划许可的报批手续;协助安装水、电、路、讯以及污水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进厂;协助办理大宗产品出货所需的各种许可文件及报批手续;协助企业搞好员工培训、招聘企业所需各类人才;协助搞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,负责园区内的环境卫生及物业管理。
(三)严格实行企业检查备案登记制度,切实保护入园企业正常生产生活,并对重点项目实行县领导挂钩联系制度,对企业反映疑难问题由县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。
(四)外来投资者及其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、户口入籍、子女入学等方面按县内居民同等对待。
四、扶持
设立鄱阳县农业园区专项发展基金,推进政府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。对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并符合园区规划要求,连片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新建高效智能温控大棚每平米奖励300元;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新建普通联体钢管大棚每平方米奖励50元。
农产品品牌建设方面:凡入园企业获得国家级名牌和驰名商标的,一次性奖励20万元;凡获得省级名牌和著名商标的,一次性奖励2万元。
入园企业新增并完成绿色食品、有机食品认证的,每个奖励2万元;新增无公害农产品(基地)认证的,每个奖励1万元。
技术创新方面: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。经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;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、12万元、4万元;企业建成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质检中心(站、所)、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和8万元。
鼓励农业投资企业集中到农业园区核心区投资兴业,并实行土地流转租金连续三年补贴政策,即按入驻企业实际承租面积交付的土地流转租金总额进行补贴,第一年补贴30%、第二年补贴20%、第三年补贴15%,先交后补。
五、其他
(一)对农业园区核心规划区外的投资额大、产业带动强的重点农业项目,经县政府批准,可参照本优惠办法执行。
(二)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规定不符,按上级规定执行。
(三)本办法由县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(四)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,试行一年。